金融界消息,近日,蓬江区强顺塑料五金制品厂因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涉案叉车的行为,被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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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涉案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蓬江区强顺塑料五金制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元),上缴国库。